根据《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》和《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》(HAF603),我局认为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等26家聘用单位247名焊接人员符合资格申请相关要求,批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证书(基本信息见附件1),共计247项合格项目;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6家聘用单位的11名焊接人员符合资格变更相关要求,同意更换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证书(变更信息见附件2),共计17项合格项目。
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焊接人员的管理,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焊接活动;焊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。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聘用单位和焊接人员对焊接质量负责。
国家核安全局
2024年10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