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 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,强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信息化监督管理,充 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,规范和指导排污单位开展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管理工作,制订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基本原则、数据结构、数据内容和管理要求等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,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