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》,加强排放源管控档案的科学管理,规范排放源管控档案工作,服务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排放源管控工作和活动中直接产生的,具有利用价值、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、整理、归档及排放源管控档案的管理、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。本标准是对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污染源》(HJ/T 8.4—94)的修订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4 年,本次为第一次修订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污染源》(HJ/T 8.4—94)废止。